药物不良反应(即“毒副作用”),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全局性问题。一般地说,大多数药物不良反应是较轻的,人们是可以耐受的。但某些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则可能使人致病,甚至致残、致死。因此,世界各国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都相当重视。
近20年来,我国药品管理职能部门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已有很大发展。但由于长期存在的某些历史原因和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多种复杂因素,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督管理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仍然受到药物不良反应的损害与威胁。因此,进一步加大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力度十分必要,切不可忽视。
对此,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各地方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需要更多开展工作,并增加研究经费。
要有步骤地逐步加大对中西药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将有关标准尽早与国际标准接轨。有的药品包装应加贴有毒警示标志。
要增加对中西药不良反应研究的投入。建议今后增加对药物不良反应研究的投入,对引起内脏或体内各系统严重损害的中西药,尤其应当重点加以研究,以明确引起毒副作用的成分及机制,并改进防治措施。
要加强对制药企业中西药不良反应的管理措施。对说明书上未说明的严重不良反应,药厂应负责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政府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终止其药品批准号和上市资格。
医疗单位应当重视中西药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研究、信息交流和情况上报。医疗单位既要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又要让政府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中西药不良反应的新情况,以及时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