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的内科医生,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做了四届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工作中,有些提案是从日常生活中有感而发的。关于银行实名制的提案就是如此。
大约在1993年,我从报纸上读到一条消息:某地一个贪官,把贪污所得的巨款,寄存在边远山区的姐姐家。其姐很知道这钱的来路不正,不能见天日,于是把钱放在罐里埋在床下。不想东窗事发,贪官被绳之以法,从地下取出赃款,其姐也以“窝赃罪”受到惩处。对此我忽然想到:要是那贪官不是把钱藏到其姐那里,而是胡诌个名字,存在银行里,情况会是怎么样呢?赃款当然还会没收,但银行肯定不会受到窝赃查处的,案发前还要为赃款支付利息,这不是很值得深思吗?如此优厚的条件,恐怕贪官们都是心知肚明的。而我们银行的固定模式是存款自由,还要为储户保密,这也都是按章办事。
问题还不仅如此。赃款能存,公款私存,更不在话下。公款放在银行里,例不付息或付息极微。胡诌个名字,改为私人存款,银行就得支付不菲的利息。而利息所得,一般都是流入小金库、小小金库,甚至个人腰包。每年由此流失的资金,肯定非常惊人。
居民存款余额,一直被认为是提示人民收入增加的硬指标。但想到存款中会有赃款和公款时,就不是那么乐观了。我做了一个简单的计算:1994年公布的新增居民存款6135亿元,而这年居民的货币收入总量是21300亿元,另外还有月2000亿元的利息收入,总计是23300亿元。当年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是16053亿元,服务费支出2000亿元。据此推算,1994年至少应有5247亿元的结余,即使全部存入银行,也达不到6135亿元的公布数。何况居民不可能把手头结余的钱,全部存入银行。
我于是感到可能居民储蓄存款的统计,也有“水分”,不是人们认为的百分之百可靠的硬指标。“水分”从何而来?一是赃款,二是公款。
我的储蓄实名制提案就是这样提出的。只要严格推行实名制,建立凭个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的制度,赃款、公款问题,就能基本杜绝。仅凭此点,当然不能消除贪污腐败,但至少不能让贪官们到银行“自由”存钱。
那年回到南昌后,我应邀到一个县同县政协委员们座谈“两会”感受,说到我的这个实名制提案。委员们都很支持,倒是银行界的同志表示担忧:这样做,是不是有违存款自由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他们的顾虑我是很能理解的。
那些年里,银行揽储,工作做得很细致,很辛苦,不愿做一点让储户不开心的事。但我想,正当储户应该没有什么不开心的。国家保护合法的劳动所得。党的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什么好怕的?不开心的人也有,就是那些贪官和从公款私存中得利的人。国家应该让他们不开心。
当然,为储户保密也是非常必要的。非依法,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向银行调查公民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该拒绝而未予拒绝,也是要被追究的违法行为。
实名制终于实行了。有些朋友向我祝贺,好像是因为我的建议才有此制的,其实不然。业内人士都知道,存款实名制,银行界早已作了充分调研和考虑,我的议论,只是为它的催生烧了一把火。
但是最后实行的实名制,与我当年的设想还是有两点不同。我主张居民要持个人身份证到银行开户,至于存折上用什么名字,还可听便。我说这好比作者投稿,你用什么笔名发表,尽可听便,也为你保密,但你要把真实姓名告诉编辑部。现在只认可与个人身份证一致的实名。应该说,这比我的设想更彻底、更健全。我当年的建议,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实行实名制时,应当让储户指认过去以虚名存入的钱,统一归并到实名户头下。出此一招,是暗含“玄机”的。三年困难时期,粮食紧张,粮票成为宝中之宝,出了一些贪污粮票的蛀虫。有个省忽然宣布:旧粮票作废。限期更换。此事对一般居民无任何影响,看到积粮票若干万斤的大蛀虫们手中当时贵不可言的大堆粮票,变成分文不值的废纸,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我想若仿照此例而行之,相信贪官们是断不敢去指认他以各种虚名存下的巨额存款的。将这些赃款用于教育,则莘莘学子可以无忧矣。但后来实行的是新存户新办法。我认真一想,从全局出发,从安定出发,特别是从银行体制稳定性和法律例无追溯权(除非于被告有利)出发,觉得这样做还是合情合理的。
摘自《人民政协报》20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