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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物权法》草案的两点补充意见


        36524总部电话_365bet网上娱乐场_约彩365官旧版本网客户端下载社员、律师何黎明说,《物权法》(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以外,视为按份共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一般来说,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88条则是这样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因此,《物权法》(草案)对共有权的规定为“视为按份共有”与《民法通则》及其解释“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相冲突,有必要修订完善。

        还有,《物权法》(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建议《物权法》(草案)明确区分拆迁、征收的性质,对公共利益开发和商业开发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前者,给予充分补偿,对后者,由其自主协商,谈判博弈,而不应混淆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