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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日”谈法治


        法治之于国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企业,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之于个人,是权利义务,是保障,更是底线。

        从建国到审判“四人帮”前夕,近30年时间里,我国仅有《宪法》、《婚姻法》两部法律,一部治国,一部管家,其他都付之阙如;时至今日,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单就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已高达2853件。在宪法统领之下,仅就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基本法律,商主体立法,即涵盖了公司、合伙、独资企业,已完全实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以所有制性质为界分的立法思维的全面超越。早年法科生们无法可学,只能琢磨“契约自由”、“物权法定”的日子一去不返;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言:“文明之根源有定者何?其法律愈备而愈公者,则愈文明”,科学立法正加速推进,辅之以司法公开、执法信用体系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已驶入不可逆转的高速路。

        在国际国内双循环的背景下,国际化经营与国有资本运营,叠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复杂、敏感性,使得国有控股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合规环境,必然倍加严厉,刑法与行政处罚的风险之刃时时高悬。更进一步,作为境内市场的综合服务提供商,还需承受国际大厂商基于西方国家的法律合规要求的高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余,法律合规管控的实效面临严峻挑战。基于党的领导、司法主权、国有企业经营责任各方面的国情、企情,都决定我们不可能全盘接收、套用境外企业传导而来的合规体系,需要从中央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医药行业企业等自身实际出发,整合纪检监察、审计运营、法律合规等各条线的功能,建立符合自身实际、务实高效的统一法律合规体系。创业艰难,在复杂而严苛的环境中,探索自身的道路尤为艰辛,唯有坚定信心,坚守信仰,才有可能在法律合规体系建设中实现具有自身特色的突破,确保国资安全、运营高效、可持续发展。

        为政在人,徒法不足自行,法治的成败,最重要取决于人的观念更新与践行。法治之内涵,质在法律之治,区别于法律制度本身,绝非将法律当工具的权力观;观念指向上,深知法律之治不仅治国治人,更在于慎独、律己;应知个人权利有边界,己之蜜糖常为彼之砒霜;应知侵害权利有救济,违反义务有制裁。须敬畏法律之治,了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特殊身份和肩负的法律职责;执虚如盈,入虚如有,在法治的广阔天地间,努力由必然迈向自由。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6年前,习总书记的重要论断促成了国家宪法日的诞生。6年间,国家、社会、企业到个人,法治建设之面貌已焕然一新。风高帆满,正当其时,我们深信,全面建成法治国家的美丽图景一定能够实现。(西城法律支社 翁少骏)